设计原则的辩证关系
更新时间:2014/6/13 浏览次数:次
功能、形式、技术三个方面的关系是辩证的统一在室内设计原则之中的。赣州室内设计培训具体地说功能就是实际的用途系统;形式就是合乎审美理想的美学系统;技术就是合理的构造系统。三者的内容、目的和作用虽各不相同,但却是紧密相关相互影响的。其中功能是居于主导地位的,而且是三者中最积极的活跃因素,是室内设计发展的原动力,失去了它就失去了设计的功能。
因为功能本身总是不断发展的,而功能的发展又总是美学和技术因素发展和变化的先导。同时功能的发展又具有自发的特点,即它的发展是绝对的和永恒的,而技术和形式却是受制于功能而相对稳定的。当然它们也不是消极地被动地受制于功能,往往一种新的室内空间形式和技术的出现也会反过来积极促进功能向更新的高度发展。
总之,三者的关系是紧密相关,相互影响的。假如有一个方法能同时完满地解决三个系统的问题那便是最理想的了。然而实际上是做不到的。我们只能先设定一个合理的程序,按部就班地发展,而后再加以周而复始地调节,才能逐步获得理想的方案。一般地说,正常的设计过程是先从实际用途的系统开始,探求合理的功能,然后再根据功能探讨合理的构造系统;第三步再根据功能和构造来探求完美的美学形式,最后再综合分析三方面的得失,加以适当的调整,力求方案尽善尽美。 在实际设汁中也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来探讨设计,归纳起来不外以下五类方式:
▲功能→形式→技术
▲技术→功能→形式
▲技术→形式→功能
▲形式→功能→技术
▲形式→技术→功能
以上五类设计程序和方式各有长处和短处,在设计中部不可避免地对某些方面有所侧重或碰到不同的难点,但是,如果不放过反复推敲,比较和综合分析的过程,又能做到辩证地思考,一般地说都会做出理想的室内设计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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